说到执法标准,我确实有话要说。我记得刚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互联网还没有那么普及,大家对于提起诉讼都非常谨慎。坦白说,当时的执法标准比现在严格得多。
当时我正参与一个案子。那是2010年左右,北京一家小餐馆里,一位顾客投诉一碗米饭的质量。当时,执法标准非常明确。必须有证据表明饭碗有问题,例如变质、异物或卫生问题。
当时法院对证据的标准非常高,必须是照片、视频、检测报告等直接证据。与今天不同的是,你在微信朋友圈、微博上发的截图都可以作为证据。
有趣的是,当时如果顾客只是觉得食物不好吃,抱怨是不够的。你必须证明大米有问题,法庭才能接受。
回想起来,当时的执法标准虽然严格,但完全恰当。最终,并不是所有的不满都能通过法律手段得到解决。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执法标准慢慢放松,更多的普通人开始使用它。
但最终关键是要有确凿的证据,无论标准如何变化。我记得这个案例是关于最后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具体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