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 2020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改革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
- 这就是坑,别约定过高的利率。
- 别信非官方机构提供的非法高息借贷。
- 别这么干,高利转贷涉嫌违法。
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这就是坑,别信预先扣除利息的贷款合同。
开头
债务利息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其实很简单。
### 展开 先说最重要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比如,去年我们跑的那个项目,贷款利率是4.8%,那么利息最高不能超过4.8%的四倍,也就是19.2%。另外一点,银行贷款的利息计算通常采用复利,但民法典对此有特别规定,比如个人消费贷款等,利息不得单独计算复利。还有个细节挺关键的,就是关于逾期利息,民法典规定,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逾期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
### 思维痕迹 我一开始也以为只要约定的利息不超过四倍市场利率就合法,后来发现不对,逾期利息的计算和复利问题也需要特别注意。等等,还有个事,就是民法典还规定,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 结尾 这个点很多人没注意,我觉得值得试试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利息的支付方式和期限,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记得有一次,我在一家小公司做财务,那时正值年底,公司账上资金紧张,老板为了周转,不得不向银行贷款。当时有个细节,贷款利率是5.6%,按年利率计算。后来,我闲下来翻阅相关法律,发现我国《合同法》对债务利息有明确规定,比如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这让我想起了,等等,还有个事,我突然想到,如果有人贷款不还,银行能追回利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