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参加了一个写作班,当时老师讲了一个例子,让我印象深刻。他说,比如,我们写“他被雨淋湿了,站在街头”。这里,“被雨淋湿了”就是一个过去分词作状语。我当时也懵,怎么雨还能淋湿人呢?我后来才反应过来,,原来这是表示方式或状态的状语。他被雨淋湿了,说明他淋湿了,这个动作是由雨造成的。就像那个城市,一场暴雨,造成了多少损失,多少钱的损失。我那时候可能偏激地觉得,,这雨也太不给力了,淋得人心烦意乱。
啊过去分词作状语啊,这玩意儿啊,我当年刚入行的时候,那可是一头雾水啊。现在回想起来,其实也就是那么回事儿。
比如说吧,你比如说一个句子:“He arrived late, the meeting had already started.” 这里的“arrived late”就是一个过去分词作状语。它不是句子的主语,也不和主语构成主谓关系,但它能说明主语的状态或动作发生的时间。
就像我当年第一次去北京参加一个行业交流会,当时也是人山人海,我那时候也是匆匆忙忙赶到,结果会议都已经开始了。这“匆匆忙忙赶到”就是过去分词作状语,说明了“我”到达的状态。
再比如,我那时候工作特别拼命,每天都是“加班到深夜”,这个“加班到深夜”也是过去分词作状语,说明了“我”工作的状态。
所以说啊,过去分词作状语,其实就是用过去分词来描述主语的状态或者动作发生的背景,挺实用的,尤其是那种不涉及主语的动作或状态,就用它来补充说明。
说实话,我当时也没想明白这个用法,后来是通过大量的阅读和写作实践,慢慢摸索出来的。现在看起来简单,但当初可真是费了不少脑筋。